关于撤销叶文绪与郭庆兰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2026年6月4日, 本机关收到东源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日向本机关出具的《东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叶文绪、郭庆兰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河东法建〔2026〕6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民政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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