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送达公告
参保人:肖*林,身份证号:44252319510911****,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
参保人:张*娣,身份证号:44252319470910****,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上陵镇*****。
参保人:邹*生,身份证号:44252319540719****,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参保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核查,以上参保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现提供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号,请相关人员尽快将多领的社保待遇汇入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号,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100877821700010001
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兴源路支行
汇款备注:参保人姓名+退款金额
因无法联系参保人家属及相关领取人员,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以上人员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期退回,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将直接从以上人员后续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抵扣。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陈景德 联系电话:0762-5688135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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