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叶文绪与郭庆兰婚姻登记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郭庆兰:
2026年6月4日, 本机关收到东源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日向本机关出具的《东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叶文绪、郭庆兰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河东法建〔2026〕6号)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蓉江派出所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该所答复其辖区无郭庆兰此人户口信息,叶文绪与“郭庆兰”于1998年8月18日办理的婚姻登记行为属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结婚证。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和平县民政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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