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业务的公告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保缴费管理,根据上级社保部门统一工作部署,我市城乡居保一次性趸缴政策近期将进行调整。为充分保障我县广大参保群众的养老待遇权益,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养老金领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调整重要提醒
我市现行城乡居保一次性趸缴政策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0〕29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已于2025年6月30日达到有效期。现全国统一收紧政策,我市正在制定新的实施办法,修订意见取消一次性趸缴业务,新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参保人年满 60 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需申请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至 65 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趸缴适用人群
我县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目前有限的政策窗口期内,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趸缴业务: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前出生人群),且60周岁前户籍地为和平县,允许趸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三、办理方式及渠道
为方便群众高效办理,我县已开通“线上+线下”双通道服务,您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1.线下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即可。
2.线上办理:登录“粤省事”小程序,依次进入“社保→养老→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趸缴”模块,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操作即可,全程“零跑腿、秒办理”。
四、重要注意事项
1.本次趸缴档次可在每年180元-4800元的缴费区间自主选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趸缴保费到账后将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并享受计息,缴费档次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待遇越高。
2.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尽量避开业务办理高峰。政策调整前完成趸缴人员,仍可在60周岁申领养老待遇,逾期将无法享受该政策红利。
3.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县社保局咨询热线0762-5688135,或到就近社保服务窗口现场咨询。请广大群众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代办补缴”“额外返利”等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避免个人权益受损。
城乡居保是保障群众晚年生活的重要民生政策,请符合条件的群众相互转告提醒,抓紧在政策窗口期完成办理。我局将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全力保障群众的参保权益,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特此公告。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