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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参保人:陈*明,身份证号:44162419481112****,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林寨镇*****。

  参保人:陈*托,身份证号:44252319520523****,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林寨镇*****。

  参保人:凌*泰,身份证号:44252319430612****,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贝墩镇*****。

  参保人:肖*林,身份证号:44252319510911****,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

  参保人:张*娣,身份证号:44252319470910****,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上陵镇*****。

  参保人:朱*阳,身份证号:44252319481227****,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贝墩镇*****。

  参保人:邹*生,身份证号:44252319540719****,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

  参保人:吴*春,身份证号:44252319490912****,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参保人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核查,以上参保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现提供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号,请相关人员尽快将多领的社保待遇汇入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号,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100877821700010001

  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兴源路支行

  汇款备注:参保人姓名+退款金额

  因无法联系参保人家属及相关领取人员,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起3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待遇退回至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陈景德                                                            联系电话:0762-5688135

  附件:1.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pdf

  2.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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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pdf

  6.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pdf

  7.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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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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