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林业局关于公开选取和平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利用与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提升疫木规范处理能力,加快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速度和成效,确保低质低效和发病松林改造的顺利推进,防止疫木流失和疫情扩散。县林业局决定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拟在松材线虫病疫点镇公开新增选取一批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厂)企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取对象
在和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
二、报名条件
(一)企业的加工生产流程符合除害处理技术要求。具有生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或生物质燃料、制炭、造纸等的工艺流程。
(二)企业具有符合木材变性加工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厂区位于疫区、面积不得小于 15亩、日木材处理量不少于 10 立方米。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疫木加工生产管理措施和制度,应建立包括疫木入厂时间、入厂数量以及疫木加工数量、除害处理情况、制品出厂情况等项目的台账。
(四)企业具有专门的疫木堆场或堆库,堆放场地需具备围墙、大门等能防止疫木流失的设施。疫木堆场或堆库和加工区域具备防止疫情扩散的技术和设备,疫 木处理剩余的树皮、边角等废料的粉碎或烧毁设施或设备
(五)企业在工厂大门、货物进出通道及疫木堆放和加工区域有可全程监控的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6年 4月28日— 4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县林业局防治检疫股。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材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设施设备等的佐证材料。
(五)资格审核:由县林业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选取。
四、选取工作
(一)选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取方式:由县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对申请材料开展评审(包括实地考察)工作,采取条件符合评价制进行评定选取。
五、公示
根据选取评审结果确定选取企业名单,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选取的企业名单报送到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2-5680676 监督电话:0762-5633271
七、本公告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和平县林业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