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和平县亿和购物中心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拟奖补资金情况的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文件精神及指引,我局组织对和平县亿和购物中心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
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提供的审核报告,结合我县实际,和平县亿和购物中心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符合申请,已验收通过。现对拟奖补金额(见附件)予以公示。
自公告之日起,如对公示拟奖补项目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实名向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书面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匿名反映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4月20日
受理单位: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762-5602313
邮 箱:hyhpjmj@126.com
地 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和平工业园深和中心A栋9楼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910室
附 件:和平县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拟奖补项目情况表.xls
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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