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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阳锋昆诉河源市亿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裁决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劳人仲案公〔2026〕1号

河源市亿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23日受理欧阳锋昆诉你单位拖欠营销策划佣金、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案(和劳人仲案字〔2026〕15号),于2026年3月20日上午9点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单位未到庭且拒收裁决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营销策划佣金49522元;

  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90000元。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和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注:

  本委地址: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调解仲裁股。

  联系电话:0762-56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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