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和平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 (文物督发〔2022〕39号)有关要求,现将河源和平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名单(含姓名、联系电话,部分号码已隐藏)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异议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762-5686689
和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8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