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规定,现就全县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和平县登记注册的未被吊销、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和内容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自主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网址:https://gsxt.amr.gd.gov.cn/aiceps/#/login/index/),或通过“粤商通”APP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述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到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继续实施“多报合一”,与人社、农业农村、统计、税务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报送内容可见附件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查询,根据报送要求如实填写。
线上填报指引(【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和平县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填报指引)
四、咨询电话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686662、5688781(工业产品事项)
阳明市场监督管理所:5633488
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5631069
合水市场监督管理所:5658693
彭寨市场监督管理所:5460162
林寨市场监督管理所:5629978
贝墩市场监督管理所:5633870
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5160017
下车市场监督管理所:5380080
长塘市场监督管理所:5360020
东水市场监督管理所:5332967
涉及其他部门的年报填报信息,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税务部门全省统一咨询电话:12366-2(税务财务报表事项)
人社部门全省统一咨询电话:12333(社保事项内容)
县农业农村部门:5687210(农专社内容)
县统计部门:5618826(统计事项)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六、其他事项
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附件: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