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东水镇68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详见附件一),林寨镇37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详见附件二),彭寨镇181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详见附件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5日之前)向和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平安桥和平县自然资源局5楼确权登记股
联系人:曾彬 联系电话:0762-5640777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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