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和平县7宗国有土地用地重新明确用地性质的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修订河源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自然资发〔2021〕94号)的有关规定,的规定,经和平县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会议同意对以下7宗综合用地的用地性质进行明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 曾德攸取得位于彭寨街镇地块面积138.3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15)第154号)明确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2. 曾芬娣取得位于彭寨镇中心市场北小区E栋5号北地块面积72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粤(2024)和平县不动产权第0004195号)明确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3. 曾月妹取得位于彭寨镇中心市场北小区E栋5号北地块面积72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14第)127号)明确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4. 肖文针肖根英取得位于彭寨中心镇上坝小区地块面积86.1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11)第203号)明确为住宅用地;

  5. 叶耀猛取得位于彭寨中心镇五星小区地块面积82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13)第82号)明确为住宅用地;

  6. 邹秋雨取得阳明镇丰道秀山地块面积540.2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10)第233号)明确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7. 裴月晃取得阳明镇丰道秀山地块面积1004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10)第237号)明确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有效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无意见。公示届满后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联系地址:和平县自然资源局五楼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股

  联系电话:0762-5689718

  邮箱:hptdly@163.com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7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