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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社保退字〔2025〕6号

  参保人:刘卫銮,身份证号:44162419751018****,户籍地址:和平县青州镇****;领取人:赖桂红,退款金额:1140元,身份证号:44162419730929****,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青州镇****。

  参保人:刘志文,身份证号:44162419760818****,户籍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领取人:曾蚕英,退款金额:1140元,身份证号:44252319371225****,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

  参保人:梁秋敏,身份证号:44162419660922****,户籍地址:和平县彭寨镇****;领取人:梁旺馨,退款金额:1080元,身份证号:44162419920423****,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彭寨镇****。

  参保人:叶丙森,身份证号:44162419681010****,户籍地址:和平县彭寨镇****;领取人:陈祝娣,退款金额:1080元,身份证号:44162419710326****,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彭寨镇****。

  参保人:朱财稳,身份证号:44162419820912****,户籍地址:和平县热水镇****;领取人:彭庆堂,退款金额:1080元,身份证号:44162419740910****,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热水镇****。

  参保人:裴志浪,身份证号:44162419790805****,户籍地址:和平县热水镇****;领取人:裴志勇,退款金额:1080元,身份证号:44162419770316****,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热水镇****。

  参保人:谢常春,身份证号:44162419730929****,户籍地址:和平县大坝镇****;领取人:陈红雨,退款金额:1080元,身份证号:44162419770203****,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

  参保人:肖海清,身份证号:44252319650920****,户籍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领取人:周金花,退款金额:300元,身份证号:44252319641010****,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

  参保人:刘国民,身份证号:44162419510307****,户籍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领取人:赖东连,退款金额:300元,身份证号:44252319540905****,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

  参保人:吴辉营,身份证号:44162419771110****,户籍地址:和平县合水镇****;领取人:陈小清,退款金额:300元,身份证号:44162419820310****,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

  参保人:黄国文,身份证号:44252319670703****,户籍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领取人:黄日晒,退款金额:300元,身份证号:44162419650226****,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

  参保人:徐焕娣,身份证号:44252319540610****,户籍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领取人:徐南忆,退款金额:300元,身份证号:44162419810806****,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下车镇****。

  参保人:徐焕杰,身份证号:44252319540709****,户籍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领取人:徐南忆,退款金额:300元,身份证号:44162419810806****,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

  参保人:王华东,身份证号:44162419720811****,户籍地址:和平县热水镇****;领取人:黄新映,退款金额:1020元,身份证号:44162419730923****,户籍地址:和平县热水镇****。

  参保人;黄云廷,身份证号:44162419641102****,户籍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领取人:曾小青,退款金额:300元,身份证号:44252319701015****,户籍地址:和平县合水镇****。

  参保人:王春平,身份证号:44252319670227****,户籍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领取人:王勇生,退款金额:300元,身份证号:44162419860628****,户籍地址:和平县阳明镇****。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参保人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待遇的,应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待遇。经核查,以上参保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待遇,现提供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号,请相关人员尽快将多领的社保待遇汇入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号,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100877821700010001

  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兴源路支行

  汇款备注:参保人姓名+退款金额

  因无法联系参保人家属及相关领取人员,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起3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待遇退回至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陈景德            联系电话:0762-5688135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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