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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医共体下车分院(和平县下车中心卫生院)变更登记前的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变更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医共体下车分院(和平县下车中心卫生院)。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徐丰涌;主要负责人:李永富。

  三、医疗机构类别:中心卫生院。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平县下车镇新街46号。

  五、申请变更项目:增加诊疗科目:眼科

  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65日至69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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