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和平县委第二轮巡察情况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近期,4个县区交叉巡察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和阳明镇、大坝镇、贝墩镇、东水镇、合水镇及所辖30个村党组织反馈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情况;2个县委村级巡察组向阳明镇下辖26个村(社区)、大坝镇下辖10个村(社区)、贝墩镇下辖10个村(社区)、东水镇下辖14个村(社区)、合水镇下辖7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了第二轮常规巡察情况。现将反馈的问题摘要登载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有所弱化;在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和督查督办工作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涉农资金项目调整、拨付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偏松偏软;合同管理不规范;管护责任不明确,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交通运输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不深入;党组织建设薄弱,在落实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方面存在短板;工程项目建设把关不严,质量监管不到位;执法和路面管控措施不够有力;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分配管理不到位。
县水务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新时期水利工作指导思想上存在不足;在重大工程项目中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不足;中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养任务清单未完成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不力,中小河流治理未按要求按时按期完成任务;竣工验收不规范、不及时;宗旨意识淡化,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够到位;涉农资金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制度不完善;政治站位不够高,大局意识不够强,党的领导地位不够凸显;“一村一品”项目入库不细不实、验收不严,促进产业振兴效果不明显;在“撂荒复耕复种”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规划不严谨,监督不到位;“新农村建设”工作资金使用“重拨付、轻管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监督不到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到位。
县乡村振兴局: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上发挥不够充分;谋划、指导扶贫产业资金使用过程中,培育龙头企业力度不大;对脱贫户、监测户的技能培训不够;对脱贫户的收入影响评估不足,后续跟踪不及时;对扶贫资产管理不到位,扶贫资产归档资料不规范;执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机制不严格;压实镇村对建成后的利民设施和扶贫资产管护运营责任不到位;对乡村振兴资金的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
县供销合作联社: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有差距;(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报账材料不合规;项目监管不严、谋划不实;资金使用论证不够充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阳明镇委: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不积极、管护不到位;美丽乡村建设落实不力、效果不佳;扶贫产业建设谋划不精准;项目建设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落实中央、省级惠农政策不到位。
阳明镇下辖32个村(社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村集体资产后续管护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村组“三资”底数不清“组账村管”未建立;集体资源经营管理不到位;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续耕工作有待加强;“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不够彻底;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三务”公开更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大坝镇委:党委对思想政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学习缺乏主动性;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有差距;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未建立;项目结算审查不严;镇村工程项目验收流于形式,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扶贫项目定位不精准,谋划不科学;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
大坝镇下辖16个村(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落实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有欠缺;“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执行不彻底;撂荒复耕复种工作进展缓慢;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村基础设施项目建成落地后,管护不及时;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组账村管”未建立;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三务公开”公开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资金使用不规范;工程资金拨付程序把关不严;“三会一课”台账不完善;党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
贝墩镇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会议精神不够深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报账材料不规范;工程项目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重建设、轻维护,部分项目建成后闲置,使用效益低下;对资金使用跟踪检查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贝墩镇下辖16个村(社区):落实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有欠缺;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撂荒复耕复种工作进展缓慢;“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执行不彻底;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报账材料不合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资源性资产底子不清,相关信息未入“三资”台账;工程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三务公开”公开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三会一课”台账不完善;党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
东水镇委:融会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够;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财务审核不严,报账材料不合规;项目资金拨付审核不严;工程项目监管责任缺失,监督意识不强;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待加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存在形式主义。
东水镇下辖20个村(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落实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有欠缺;撂荒复耕复种工作进展缓慢;“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执行不彻底;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投资收益管理不规范;“三资”台账不完善;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报账材料不合规;“三务公开”公开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三会一课”台账不完善;党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
合水镇委: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足,学干融合不够;党的领导弱化,领导班子集体合力有欠缺;对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理解有偏差;对发现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隐患未能建立长效机制;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新农村项目申报、实施流程不合规;竣工验收、资金使用审核不够严格;涉农资金项目合同订立不规范,不严谨;对工程实施过程缺乏监督;新农村项目重建设轻监管;惠农补贴发放不到位。
合水镇下辖19个村(社区):“第一议题”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村民代表会议事规则执行有偏差;推动发展村(社区)集体经济乏力;农村山林确权、发证工作严重滞后;“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不够彻底;推动撂荒耕地复耕续耕工作不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未落实组账村管;“三资”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存在形式主义,“四议两公开”走过场;对扶贫、乡村振兴资产管理不到位;重建设轻维护,项目闲置;村级财务监督运行机制不畅,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流于形式;“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不到位;党员教育管理宽松。
此外,巡察组巡察发现的有关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相关反映,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