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转发河源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考生:

  现将河源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

  附件: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粤会考办函〔2021〕27号.PDF).pdf

  

和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