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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的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一级精神医院》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经我局组织专家库成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对和平和康医院现场审查,具备执业登记许可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4月19日至4月23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289216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附件:和平和康医院基本信息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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