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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晟晖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20]15号

和平县晟晖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和平县晟晖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晟晖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由和平县晟晖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和平县彭寨镇聚史村黄颈坑229省道北边,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60293,北纬24.220562,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总投资2519万元,占地面积6397m2,建筑面积约1200m2,年产商品混凝土约11万吨。

  二、根据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晟晖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为:颗粒物≤0.009t/a(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执行: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滤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工序),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环保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噪声执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实验检测废水和洗车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滤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工序),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经环保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生产废气:

  (1)上料过程的粉尘

  本项目使用铲车上料过程会产生粉尘,应通过洒水预湿和在上料点喷水雾等方法对粉尘进行防治,减少扬尘。

  (2)原料堆场的扬尘

  为减轻原料堆场的扬尘污染,将物料储存于半封闭原料仓内,并定期洒水加湿,以降低扬尘。

  (4)食堂厨房油烟

  本项目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铲车、搅拌车、泵、风机等,其噪声值约为70-85dB(A)。为了减轻各类噪声对工作操作环境和周围声环境影响,根据各类噪声源特征,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各种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均在75dB(A)左右,设计时应考虑对噪声较大的车间选用隔声及消声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操作室采用双层隔声门及门窗密封装置,减轻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

  2、风机出口要加消音器和消声风道,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水泵出入口装避振器以降低噪声,在安装高噪设备时应加防振设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场界声环境的影响。

  3、在设计中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场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低音喇叭,在场区内做到不鸣或少鸣笛,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场区周围居民区的影响。

  5、在引进设备过程中,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中基础应做减振处理。

  6、在场区空地上尽量进行绿化,可以起到降噪消声、净化空气的作用。

  (四)固体废物

  1、沉渣本项目生产废水过滤处理过程会产生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搅拌工序)。

  2、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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