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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合水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20]14号

和平县合水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和平县合水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合水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和平县合水镇彰洞村婆塘(项目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4.888466°,北纬24.323783°),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43亩,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和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

  二、根据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合水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机动车尾气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 VI 阶段)》(GB18352.6-2016)。

  (二)废水:施工期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生产废水: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包括工程养护产生的废水,冲洗砂石料、混凝土搅拌及输送设备和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落实好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而污染周边环境。

  (二)废气:

  1、施工扬尘:施工扬尘的主要来源有:场地平整、土方挖掘、材料的运输。《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限值。做好洒水和卸尘措施。

  2、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及碳氢化物(CH)等,其排放量较小,且为不连续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落实好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减少尾气污染。

  (三)噪声:挖掘机、搅拌机、运输车等施工机械作业时会产生噪声。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施或带隔声、消声的设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土石。项目废弃土石约500吨,要及时清运或回收利用,防止长期堆放后干燥而产生扬尘。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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