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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企业和员工,这里有县人社局的一封信,请查收!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企业和员工,这里有县人社局的一封信,请查收!全县企业和广大员工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当前,武汉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3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携手维护良好的就业和生产生活环境,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安排。根据疫情传播特点,我们在此倡议:

  一、如果您留在和平过年,请尽量呆在家中,做到不外出,不参加集体聚会;在公共场合自觉佩戴口罩,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注意防寒保暖、保持室内通风、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到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

  二、如果您已返回家乡,在人员密集场所请自觉佩戴口罩,不接触或食用野生动物,要做到“三勤三主动”,即勤洗手、勤通风、勤运动;主动防护、主动就医、主动监测,等待企业通知返岗上班。

  三、如果您从疫情发生地回到和平,请向您的企业领导或所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工业园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在14天内尽量不与他人接触,密切观察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请就近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积极配合医护人员采取的调查询问、隔离消毒、医学观察等处理措施。

  四、如果企业已经上班,请相关负责人员注意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和环境卫生清洁,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在门口提供一次性医用口罩,供进入人员使用,有条件的可配备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若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症状人员,规劝其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六、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目前,因疫情管控需要,我县已经暂停了近期的“春风行动”、“南粤春暖”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活动,调整为网络招聘会方式。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平发布”或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ZhZ6i2OBWQe5u1nzehPONQ,查看“2020年和平县南粤春暖网络招聘会”,查阅招聘会的参会企业及相关招聘职位信息,着力打造我县“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企业和广大员工的配合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只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就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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