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胜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全镇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全镇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8级以上“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等城镇生命线设施损坏、瘫痪的重大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损坏或报废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五)其他各种类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和规范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镇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全镇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国防动员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平时预防减灾与战时消除后果的有机统一。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条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 IV级)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或单位内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较大( III级)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调度有关部门,必要时由镇相关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 II级)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需要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镇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 I级)对优胜镇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县政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成立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武装部部长、各村(社区)主任、派出所所长以及民政、财政、建设、安监、国土、农技、林业、水利、供电、供水、卫生、广播等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定和修订《优胜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在全镇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根据需要指挥调度镇综合应急分队,参与应急工作。
(五)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办理镇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镇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镇长任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开设,如果条件不具备,则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其他适当地方开设,充分利用现有指挥系统硬件设施,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一)设立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镇民政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人武部、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广播站、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设立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水库、城镇防洪、河流超标准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镇三防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武装部、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国土分局、建设办、水利站、卫生院、广播站、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设立镇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镇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林业灾害应急工作。镇农业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民政办、财政所、林业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设立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台风、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镇农业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民政办、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五)设立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镇林业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设立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镇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民政办、国土分局、建设办、交管站、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七)设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工业、建筑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镇安监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建设办、国土分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八)设立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镇环保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土管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九)设立镇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镇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武装部、民政办、卫生院、信访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设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镇卫生院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一)设立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镇畜牧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二)设立镇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镇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三)设立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卫生院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民政办、工商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第九条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第十条 组建镇应急救援分队,各村分别成立应急小分队。镇直应急分队由镇政府以及公安、国土、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不低于20人。各村应急小分队由村干、组长、村民代表、农村党员及致富能手等常年在家的青壮年劳动力组成,一般人数为6-10人。各人员的选择程序是个人自愿报名、村挑选推荐、镇审核确认。镇直应急分队队员由单位挑选推荐、镇审核确认。应急救援分队的主要职责是听从指挥、忠于职守,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和演练,广泛宣传应急知识和防范技能,在镇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护林防火、防汛抗旱、事故灾难等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参与治安联防、综治维稳等各类社会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十一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村、各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
第十二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第十三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各村、各单位得到信息应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四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依托各级、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镇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各村、各单位也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
第十五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 IV级)、较重( III级)、 重大( II级)和特大( 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第十六条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如果涉及或影响到全镇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镇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镇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和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当应急响应或突发事件发生时,指令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下达到分队长,分队长直接指挥镇应急分队;各村应急小分队出勤以骑摩托车为主,灵活机动。小分队在20分钟内完成集结,镇分队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并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而且任何时候都能确保20分钟响应,30分钟增援处置;各小分队长作为各村内的现场应急指挥员,可以视事态发展,相机处置,机动应变。
第十八条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每年年初要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第十九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灾种的联合应急演练、演习,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联合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条基本应急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镇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领导小组。
(三)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镇政府。
(四)民政办等部门会同镇政府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镇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请求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现场指挥与协调主要任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调遣驻地增援队伍。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负责,各村卫生室协助,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负责,并向辖区交管部门申请协助,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办、派出所、民政办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组织各村、各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负责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镇应急领导小组对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或根据规定报请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级、各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责成镇应急办公室向镇党委及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协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运输等保障工作;必要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领导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条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一)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会同镇政府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报镇政府。镇政府以新闻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民政办要迅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卫生院负责做好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
(四)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关灾害事故赔偿政策,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四条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的比例。
(一)建立镇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
(二)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镇民政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和受灾群众救济需求情况,经镇政府批准,统一组织实施。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第二十五条重视灾害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防灾减灾作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工作。
(一)鼓励各单位和公民积极参加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提高全民的保险意识。
(二)加强灾害保险政策规定,将有关灾害保险的重大原则方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使之具有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第二十六条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处理。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七条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线,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映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二)现场指挥通信以固定有线通信为主,有条件的要实现救灾现场与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收集和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说谎、瞒报、缓报。
第二十八条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保障。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备必要的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落实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各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应统一服从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调用命令。
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道路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畅状态。
(二)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要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二)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根据灾害事故的特性和需要,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和做好卫生监督准备工作。
(三)卫生院负责应急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后续救治,各应急救援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四)卫生院负责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和器械,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和防疫等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求助。
第三十一条物资保障。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二)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将实物储备转变为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
(三)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并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区域调剂、商品储备、组织进口、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第三十二条经费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以及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应急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镇政府本地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三十四条技术储备与保障
(一)加大科技含量,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合全镇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三)应急工作指挥决策系统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四)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在应急工作各个环节都要重视和听取专家组的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任务,组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报镇政府审批。
第三十六条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镇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修订。需要修订各专项预案时,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镇政府同意后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预案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