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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

作者: 来源:阳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负责人:赖康

  办公地址:和平县阳明镇解放路60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200

  网址:http://www.heping.gov.cn/hyhpymz/gkmlpt/inde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镇人民政府具有下列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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