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政数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度报告

作者:和平县政数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和法治办〔20207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和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责任领导,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并把它当作是普法工作的拓展和延伸,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大投入。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坚持“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按照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股室配合落实抓的齐抓共管的局面。定时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每年常态化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学习警示教育和先进事例;强化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纪教月活动。四加大投入,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局党组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办公经费的落实。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查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省、市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7大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认。目前,已完成县直的单位36个,政务服务事项1572项统一标准优化调整,实现与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的统一,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要件标准、流程标准、服务标准和制度规范进一步深化。

  2.持续推进“一门式”改革。聚集服务资源,积极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一是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单位共46,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共46个,单位进驻率100%。 二是应进驻政务服务依申请办理事项共1393项,已进驻政务服务依申请办理事项共1273项,因事项特殊不适合进驻政务服务依申请办理事项共120项,事项进驻率91.38%。截至目前,政务服务大厅受办理业务共14820,办结14763宗,办结率99.62%

  3.持续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窗运行模式。该模式运行至今,有效改变窗口受办理忙闲不均、群众办事排长龙等问题,增加业务办理过程透明度,办事企业、群众反映良好提升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便利度。

  4.努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速度。一是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办件即时收件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缺资料的办件,一次性告知,为群众办事增加便利。二是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通过减证便民,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宽松环境三是围绕“审批流程最优、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的目标要求,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减少了审批环节。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企业登记业务实行“审核合一”,资料齐全情况下,登记办证时限由原先的3个工作日提速至当场发证。四是稳步推进并联审批改革。设立工建项目审批综专窗口,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市政类、社会投资房建类、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项目类等3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类压缩到10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

  4.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和事项下沉。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将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160项镇、村(居)可受理事项延伸至17个镇公共服务中心,系统平台账号可进行业务办理实施。建有一个政务服务大厅,每个镇有一个公共服务中心,各村(居)设有一个公共服务站,推出便民利企服务事项下沉,提高办事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企服务为根本。

  (二)全面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1.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搭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线上服务集约化水平。县、镇、村连通省政务服务网,在省政务服务网开通服务站点,形成了全县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入口,实现部分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二是统一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服务。截至目前,共有41个政务部门申请电子印章全县申请电子印章54

  2.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实阳光监管,根据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理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成全县352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检查实施清单408项,有监管行为事项342项,已录入监管行为数据2533条,监管事项覆盖率97.44%

  3.全面推进“粤系列”平台推广使用。依托“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开展重点领域推广。做好“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等“粤系列”平台推广工作,提高便民利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粤政易移动办公平台应用,现有公务员及在编人员架构已经基本设置完成,截至目前,全县开通“粤政易”平台账号9740个,激活9740个,激活率100%。“粤省事”实名注册用户量成千上万。目前,公安、不动产、社保、公积金、税务、助残等部门的高频事项接入粤省事,实现“指尖”办事。 

  4.全面推进数据治理专项工作

  《和平县实施广东省政务数据治理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已正式发文,召开多次数据治理相关工作会议。目前,共有34个单位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门户完成社会信用信息库数据清单编目工作;33个单位已提交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共享清单;政务信息化能力和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工作目前正在开展。

  (三)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方面

  1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继续推进我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对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宣传,进一步激励群众参与好差评的积极性。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畅通群众服务评价渠道。截至目前收到好评数6491条,差评数0条。

  2、扎实做好河源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树立“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服务宗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办理工作,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真正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加强热线受理工单的分析研判和总结,为我县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各镇各职能部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供决策依据。截至目前县热线办共受理转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事项6175宗,按时办结率99.97%

  3、依托市一网式系统对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监督。通过效能监察平台,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常态性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实现对网上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决定和办结等环节的客观效能评估。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务服务改革方面

  1.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服务事项下放不够到位。“政务下沉”仍有差距,镇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放不足,造成可办事项少、提供服务少、群众来访少,基层政务服务大厅利用效率偏低。

  2.业务系统间数据“壁垒”依然存在。公安、医保等专线垂直业务系统与河源市“一网式”综合服务平台尚未成功对接,电子证照的推广工作也需省级打通各级各行业的数据“壁垒”,业务数据共享难度大。

  3.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认识站位不高,推进工作缺乏自觉性、主动性。随着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法制机构人才不足,从事法制工作人员多为非法本专业,法律专业人才缺乏,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面

  1.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在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中仍未形成共识,对政务数据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考虑自身业务多,没有重视本单位数据治理专项工作,虽有安排部署,但没有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数据治理工作被动应付。

  2.数字政府”运作体制机制仍不顺畅,体制建设仍不完善,机构改革后技术人员不充足。

  四、下一步举措及建议

  (一)政务服务改革方面

  1.依托深化乡镇制度改革工作,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延伸至镇、村(居)实施并受理。一是推进六个特色:延伸下放“就近办”“便捷办”业务受理提供“即时办”“一次办”办结出证邮递服务,实现在家“等证上门”“套餐式”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企业办事提供“绿色办”,从之前4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投资项目“特色代办”推行“容缺受理”,实现“零等待”。二是推进“服务下沉”落实:实现镇村(居)“一门式”提升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镇村(居)“一网”办事推动镇村(居)“一次跑动”一次办。

  2.推进数据共享更畅通。积极协调配合省、市打通各业务部门自建系统,不断充实全县基础数据数量和质量,扩大数据共享覆盖面,加强不同部门、地域间数据联通。

  3.按照上级重点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

  (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面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民化。进一步提升完善现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广东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库、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省统筹基础支撑应用,分别在群众办事渠道、申请材料可复用性、减少申请材料、智能审批等领域开展应用建设,充分发挥基础支撑的能力,更好更高效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在政务服务中积极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应用,加强电子材料的互信互认,要求各业务部门鼓励群众使用办理结果免费邮寄。加大“粤系列”政务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网”等政务服务平台的知晓度和使用率。

  2.落实数据治理相关标准规范。

  按照省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结合我实际需要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包括采集汇聚标准规范共享开放标准规范数据安全标准规范数据管理标准规范等。建立完善数据管理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提高全政务数据质量,并对数据采集、数据汇聚、数据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

  3.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以加强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原则,坚持源头把控、过程监督、验收评审,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性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防止和克服多头建设、重复建设、边对接边建设、边整合共享边新建“孤岛”等现象。

  和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