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内设机构
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人事、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信息、调研、安全、保密、宣传、财务、政务公开、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预算、采购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相关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乡村振兴、共青团、妇女、工会、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县政务服务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统筹县级数字政府平台型应用的建设和推广。承担全县政务服务场所指导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数字政府标准应用推广和实施评估工作,承担全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承担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运营和话务平台的现场管理。负责12345事项的受理转办、监督考核,指导监督承办单位诉求事项办理。牵头会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和维护县123456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组织制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并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镇开展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关工作。
(二)审批协调服务股。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级和镇级权责清单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体系建设。指导各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三)数字规划发展和数据资源股。统筹协调数字化全面发展,拟订辖区内数字广东、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承担辖区内数字广东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拟定县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负责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组织开展立项审批、验收前符合性审查和效果评估等工作。负责制定政务信息化和数字政府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县域治理“一网统管”工作,统筹推进数字机关建设及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工作。负责县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公共数据资源“一网共享”体系建设。承担协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县级部门加强行业公共数据重点保护,指导公共数据流通安全防护工作。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承担全县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统筹组织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全县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及公共支撑能力体系建设。承担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和平节点、县级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数字政府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公共支撑能力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县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组织推进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和平节点、电子政务外网和计算机终端一体化安全技术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县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安全监测、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商用密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政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数字政府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
(四)政务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实行窗口集中办公,创新实厅管理模式,推进政务一体化建设;负责对实体大厅现场协调和管理;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受理办事企业和群众对窗口业务人员的投诉;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应急情况的协调、上报及紧急处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