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阳明镇九子岗综合开发项目、和平县灯光球场停车库工程项目)》成果公告
《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阳明镇九子岗综合开发项目、和平县灯光球场停车库工程项目)》已通过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600202359)。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1、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排省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于重要民生及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请示(和府〔2022〕45号),九子岗综合开发项目属于我县乡村振兴项目,项目建设有利于优化高铁新城西北片区教育布局,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2、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四届〔2022〕23号)会议精神,和平县灯光球场停车库工程项目属于我县乡村振兴项目,项目建成后为综合功能,既是应急避难场所,又能缓解老城区周边片区停车难问题,解决老城区居民健身、休闲场所。
二、落实地块的具体情况
1、九子岗综合开发项目选址位于和平县阳明镇新塘村。业主单位为和平县教育局,主要建设教学楼、运动场等,项目投资约12000万元。经核查,项目范围部分不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落实预留规模0.4102公顷。
2、和平县灯光球场停车库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和平县城南区域,东山路西北侧,和平河南侧,原址为老灯光球场,用地面积12489.37平方米。场地现状周边居民楼林立,各类民生商铺聚集,交通便捷,充分利用场地与东山路的高差,做好远期增设机械双层停车位的方案,确保条件允许时能顺利实施,满足人民群众的停车需求。经核查,项目范围部分不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落实预留规模1.2435公顷。
综上所述,以上项目共需使用预留规模1.6537公顷。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落实后,和平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详见下表。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4月28日
五、公告方式
(1)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
(2)张贴公告:阳明镇人民政府、新塘村、城西村村委公开栏。
附图1-1:和平县阳明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LS03(局部) .jpg
和平县阳明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LS01-LS02(局部).jpg
附图1-2:和平县阳明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LS03(局部) .jpg
和平县阳明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LS01-LS02(局部).jpg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