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自然资源局机构概况
负责人:叶志环
办公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200
网址:http://www.heping.gov.cn/hyhpzrzyj/gkmlpt/index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和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细化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运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实施监管制度。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担接受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