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1宗文体娱乐用地明确用地性质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相关规定,经和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会议同意对以下1宗文体娱乐用地的用地性质进行明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权利人和平县鸿昇贸易有限公司(义务人:和平县润和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预告转移登记取得位于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村进站公路旁(地块六)面积1556平方米的文体娱乐用地明确为文化用地。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有效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无意见。公示届满后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地 址:和平县自然资源局五楼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股
联系电话:0762-5689718
邮 箱:hptdly@163.com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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