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1宗文体娱乐用地明确用地性质的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相关规定,经和平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会议同意对以下1宗文体娱乐用地的用地性质进行明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权利人和平县鸿昇贸易有限公司(义务人:和平县润和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预告转移登记取得位于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村进站公路旁(地块六)面积1556平方米的文体娱乐用地明确为文化用地。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有效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无意见。公示届满后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地    址:和平县自然资源局五楼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股

  联系电话:0762-5689718

  邮    箱:hptdly@163.com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