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营造严厉打击违法发承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近年来查处的2起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和平县雅水河碧桂园B标段项目分包单位违法转包案件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21日,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2021年下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发现,和平县雅水河碧桂园B标段6号楼的铝合金模板安装施工项目的劳务作业违法转包给不具有劳务资质的个人施工,经和平县住建部门及和平县综合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分包单位广东中能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属实。
处罚情况:广东中能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12月和平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广东中能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2577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29元的行政处罚。
二、和平县和盛科创园项目违法发包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8月,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2021年下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发现,和平县和盛科创园项目建设单位河源栖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经和平县住建部门及和平县综合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建设单位河源栖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包行为属实。
处罚情况:河源栖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2月和平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河源栖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处以7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75元的行政处罚。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