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典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案例

作者: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展了大范围的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动员和线索摸排工作,做到有黑除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治建设领域黑恶势力的产生和蔓延。

现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展示建设领域整治成效。震慑违法行为,推动和平县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展。

典型案例材料一

       基本案情:2020年4月,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某产业转移基地厂房四施工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后(2020年1月3日已下发中标通知书),在未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法律依据:该建设项目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处罚结果: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住建执罚〔2020〕01号,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叁佰叁拾元(¥22330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住建领域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之一。通过本案,更好地维护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典型案例材料二

       基本案情:2020年5月,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黄某某、周某某、周某某住宅楼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法律依据:该建设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处罚结果: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黄某某等下达了《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住建执罚〔2020〕03号,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柒拾元(¥8370元)。

       典型意义:重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和行业乱象,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之一,同时通过实际案例起到了震慑作用及效果。

典型案例材料三

       基本案情:2020年4月,和平县新妇幼保健院项目总承包单位深圳市新达基建设有限公司总施工员吴某明来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其劳务分包单位河源市陈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以承接和平县妇幼保健院项目模板工程做亏本为由,要求深圳新达基公司向其工人发放工人工资658291元,并在4月8日至4月21日期间,多次怂恿工人到项目部、工地上聚集维权,严重扰乱工地施工安全秩序。

       法律依据:该建设项目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由恶意欠薪、讨薪专项行动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和平县公安局对陈某(已刑拘)的恶意欠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重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和行业乱象,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之一,同时通过实际案例起到了震慑作用及效果。

典型案例材料四

       基本案情:2020年6月,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全县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摸底排查时,发现骆某某在未向建设主管部门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看情况下,于2018年10月擅自在和平县东水镇澄村村建设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商品混凝土。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骆某某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住建责通〔2020〕24号,并移交给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依法取缔和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重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和行业乱象,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之一,同时通过实际案例起到了震慑作用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