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力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23〕2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粤建执〔2025〕36号)要求,大力提升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提升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质量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把握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战略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国家的战略布局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行政执法是法治实践的关键环节,执法质量关乎法律权威的有效维护,也是衡量政府公信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标尺。当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存在较大差距。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大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机制,以良法善治助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强化业务能力培养,严格落实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60学时和全员轮训的硬性要求,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本辖区内执法业务培训,严格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时。规范人员资格管理,及时做好相关人员行政执法证书的申请、换发、补发、注销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紧扣行业领域执法廉政风险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行政执法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三、严格践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
(一)规范行政执法事项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清单管权力。我局积极配合省厅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要素更新和优化调整,各县区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更新情况,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及时认领、清理有关执法事项,相应调整部门权责清单,防止部门职责缺位、越位、错位。
(二)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级层面组织制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进一步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裁量权体系,全面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权力实施。规范运用行政裁量权,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直接适用省级层面已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如不能直接适用,可结合和平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划定的介次或幅度,并应及时补充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涉及的各类行政裁量权基准。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要同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减少信息核查环节;加快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切实推动行政许可便捷高效,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范围以外的许可条件、环节,不得增加证明材料,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歧视性、地域限制等不公平条款,优化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合理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严格落实“二人执法”制度,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必须由2名及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实施。
(四)持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撤回程序,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公示信息。落实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制度,规范选派执法人员和确定行政检查对象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检查技术专家库及专家选派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运用“粤执法”记录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在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事项过程中,要与城市管理、公积金等行业审批、监管部门建立工作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检查、案件移送等机制。
四、扎实做好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工作
(一)落实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机制。严格执行省、市、县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执法事项,落实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厘清职责边界,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执法事项,完善事项调整过渡期内的案件移送机制。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相关业务股室要落实行业指导责任,加强对乡镇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组织面向乡镇执法人员的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培训教育,通过现场示范、以案释法等方式向乡镇传授执法业务技能。
五、完善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一)加强执法队伍工作保障。根据本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积极申请协调,配齐配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合理保障行政执法装备购置工作经费,根据需要配备法律顾问队伍,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二)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在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消防、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逐步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推广运用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有效压减涉企检查次数,实现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证据的自动筛查、自动报警、自动采集、自动推送,减少执法争议,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三)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持续开展案卷评查、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导,系统整治本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作为和违规执法等问题。发现存在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移交线索至派驻纪检监察组。
(四)加强行政执法舆情预警处置。强化预警监测和分析研判,认真吸取住建领域同类舆情的经验教训,切实提高防范舆情风险的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现执法行为侵犯群众合法利益,执法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合理等负面舆情,以及职权下放后开展本行业领域执法引起舆情的,要及时作出正面回应,客观全面说明有关事实、如实公开相关处置情况、及时辟除谣言,消除社会疑虑,防止舆情进一步扩大、恶化。
(五)深化普法宣传凝聚执法共识。推动普法与法治实践相融合,利用每一次执法活动跟进开展普法宣传,以“说理式”执法助力普法,说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说准过罚相当的“法理”,说明行政裁量权适用的“道理”,说透包容审慎与严守底线相统一的“情理”,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主动守法,共同营造崇尚法治、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