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以及《河源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河住建通〔2024〕2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有力推动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压减一般事故,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存量,生产安全事故形势稳定可控;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数与起数“双下降”;2026年底前形成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严格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每年至少完成2轮房屋市政工程全覆盖排查整治,突出危大工程和市政隧道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制度,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按规定倒查相关检查人员责任。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按照要求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基层部门、施工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机制,以及省市县三级审核把关销号制度,依托全国、省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闭环管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巡查,帮扶指导县内动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优势,及时发现、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宣贯,指导督促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自查自改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加大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力度。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依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大工程监管数据库,推进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控菜单化、监督流程标准化、关键环节可视化等工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河源市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全链条监管,着力从专家选用、论证和事中事后检查确认、信用管理等环节,全过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专家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对危大工程实体实施清单式安全检查,统一标准、统一流程,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4.推进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全面加强限额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小散零星工程安全监管,规范登记备案、巡查检查、执法等制度措施,建立工程信息管理和隐患发现、处置等闭环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及非法改扩建行为,严防小施工引发大事故。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5.推动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积极配合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建设,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构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的要求,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24年底前,加快推进建筑起重
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国家标准化电子证照换发各工作任务。
6.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监管。全面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鼓励相关企业推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电子移动执法、动态监管等工作,实现安全监管人员运用移动终端APP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相关记录实时上传监管平台系统,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7.构建施工现场科技保障体系。以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为契机,推进老旧建筑起重机械等施工设备更新换代,提升设备运行安全水平。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落实塔式起重机监控及深基坑、高支模等工程位移、应力、变形等监测工作。2026年底前,实现在用塔式起重机监控系统(“黑匣子”)全覆盖安装,实现建筑起重机械监控数据及深基坑、高支模监测数据全面动态更新。加快推广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8.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标未招标发包、违规肢解工程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降低造价等行为,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严格查处工程项目中标后违反中标承诺,随意变更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或降低现场管理能力等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9.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结合实际,深化系列专项治理。一是以塔式起重机顶升及降节、深基坑高切坡土方、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及拆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环节为重点,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治理。二是以坍塌、透水等隐患为重点,开展市政隧道工程安全专项治理。三是以倾覆、垮塌隐患为重点,开展施工现场内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汽车吊、履带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四是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隐患为重点,开展“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工程专项治理。五是以预防基坑、边坡失稳,以及违章、冒险组织起重吊装、吊篮作业等为重点,开展高温天气、汛期、台风季节等特殊气象条件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结合专项治理,精准实施“短频快”的常态化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或隐患消除前仍强行冒险组织作业等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满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生事故及检查发现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及其承建的项目开展动态核查,依法严肃查处,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相关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11.实施重点风险企业项目监控。以近三年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及因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工的项目为重点,动态构建高风险施工企业及项目管理清单,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提醒属地招标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等,审慎选用为项目的承建单位,严把进场关。对清单内施工企业及项目,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并责令其每月报告1次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情况。
12.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依托国家和省有关监管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行为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人员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带班开展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3.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不断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管,着力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装备不足及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交叉等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突出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各类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行为,着力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行为。
14.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局相关股室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六十五条”具体措施和我市“七十条”具体措施,清理整顿随意下放审批层级、以集中审批为名随意降低安全门槛等问题,严格规范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坚决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现象,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取消、下放事项,开展动态评估,坚决纠正局相关股室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等问题。
15.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紧盯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做到“三必倒查,四不放过”:必倒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证书、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违章、违反程序作业和违反规范标准建设的行为,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降低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特别是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严处重罚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严肃处理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移交,甚至“零移交”“只检查不移交” 等执法“宽松软虚”的相关股室、质安站进行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
16.提升一线监管人员水平。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到位,推行使用执法记录仪,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基层部门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的地区进行重点帮扶指导。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7.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指导督促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规范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的区域、路线、点位及关键环节、重要部位,实行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工作制度(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不得少于半年),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位。
18.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以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事故案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治要求为重点,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管理能力继续教育。2026年底前,局相关股室、质安站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管理能力。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和疏散逃生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水平。
19.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探索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级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引导施工企业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施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健全完善事故预防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参与施工企业事故预防和重大风险隐患治理,合力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控能力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20.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指导、督促施工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更加注重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进一步扩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施工企业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人员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
2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健全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对新招录的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充分发挥老工匠作用,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做好传帮带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22.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指导施工企业创新教育形式,强化人文关怀和家庭关爱,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安全素养和安全生产作业水平。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现场咨询日等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播放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施工企业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抓安全生产的行动自觉,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政治责任,周密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向分管局长汇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做好支撑保障。局相关股室、县质安站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根据房屋市政工程规模,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及相关执法装备,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在开展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鼓励基层部门争取财政支持,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监督力量支撑,全力保障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相关股室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督促指导,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曝光等手段,严肃处理开展行动不力、推诿扯皮、不落实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人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常态化督导等开展检查,对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广泛宣传引导。局相关股室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全力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有力震慑。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