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住建通字〔2019〕49号

县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整治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乱象,提升建筑工地管理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即日起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10日至15日

  二、步骤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监理企业同步按要求组织开展复查。

  (二)质安站检查(即日起)

  按照全覆盖要求,县质安站要对所辖在建工程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

  (三)县住建局专项督查(5月10日起)

  三、检查重点

  施工现场是否100%围蔽,是否有创文标语,是否设置洗车槽、配备高压水枪,工地出入车辆是否冲净车身车轮,材料堆放是否安全整齐,裸土是否覆盖,工地道路是否硬底化。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源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河规建通[2018]77号)要求,对照逐项落实。

  五、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文明施工专项督查组。组长:徐朝晖局长,副组长:曾志达副局长,成员:张伟青、黄炳焕、陈明方、何惠雅、宋建越、黄慧莉。

  六、对文明施工及扬尘整治开展较好的项目工地进行通报表扬,给予信用加分。对文明施工及扬尘整治开展较差的项目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实施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处理情况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七、质安站要立即行动,组织力量相应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于5月15日报县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股。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