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89 【字体:

局属各有关股室,县质安站,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建筑钢筋原材价格飞涨,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杜绝“瘦身钢、地条钢、翻新钢”等假冒伪劣钢筋用于和平县建设工程中,进一步巩固前阶段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结合和平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平县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钢筋使用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工程使用的钢筋应由施工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对采购和使用钢筋的质量负责,包括采购和使用的钢筋原材、场外加工钢筋、委托调值加工钢筋及采购和使用的成型钢筋、成型钢筋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钢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对其签字同意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钢筋质量负相应责任。

  (二)因建设单位指定钢筋生产厂、供应商,或直接采购钢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把建筑钢筋进场质量检验关

  (一)落实施工现场钢筋储存与分类堆放要求。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原材料进场审核验收制度,并按照有关标准和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制度做好钢筋的存放管理。钢筋存放时应做好防潮防水处理;不同厂家、不同等级、不同规格、不同批号及不同受检状态的钢筋应分别堆放整齐并在明显处标识,对每一批次钢筋设置"钢筋原材料标识牌",注明材料名称、厂家和品牌、牌号、规格、进场数量、进场时间、检验状态。钢筋送检后、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将产品合格证(标牌标签)及包装提前去除,均应在"钢筋原材料标识牌"上张贴该批次钢筋的炉批号吊牌复印件。(“钢筋原材料标识牌”参考样式见附件)

  (二)认真执行钢筋进场验收制度。

  1.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把建筑钢筋进场验收官,钢筋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请原材进场报审,监理单位须对每一批次进场钢筋原材认真进行质量检查,首先应核对表面轧制的牌号标志、生产厂名(商标)和公称直径尺寸,核查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然后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钢筋直径尺寸、重量偏差测量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在钢筋外观检查合格后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钢筋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见证检验。钢筋原材现场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合格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2.钢筋进场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核查并留存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原件;不能留存出厂检验报告原件的,施工单位应在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供应单位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原件存放处、联系方式,并有双方经手人签字;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钢筋品牌的辨识能力,熟悉所购买的钢筋原材上的商标钢印、品牌字母编号等外观特征(必要时可咨询厂家),避免采购假冒伪劣钢筋。

  三、加强钢筋的加工及分项工程验收管理

  (一)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尤其要加强对冷拉等钢筋加工项目的验收。验收人员要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不合格钢筋的,一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调直钢筋加工后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应作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评定资料。

  四、不合格钢筋的处理要求

  钢筋复验不合格时,应按下述要求采取措施:

  1、钢筋首次复验不合格,加倍取样复试时,施工单位在加倍取样、样品封存以及送检时应当有监理单位的见证,加倍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就不合格钢筋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不合格钢筋及其所使用的建设工程进行处理和处置,并在进场钢筋验收记录中注明处理和处置情况。

  3、经加倍复验不合格退场的钢筋,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做好钢筋退场相关资料,并在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将该批钢筋清退现场。

  五、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钢筋的监督抽检

  局质量安全监管股、县质安站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的监督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记分处理。同时,应加强对建材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共享,逐步建立钢筋供应单位的诚信管理机制,提高建材市场诚信水平。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