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7月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本县执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有无营业执照和中介备案证书。
2、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经纪资格证书、中介从业人员上岗证。
3、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中介备案证书,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4、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建立业务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并保存五年内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5、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国家税费的行为。
6、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签名。
7、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
8、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是否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9、房地产经纪机构代销商品房项目的,是否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公示栏,明示按规定应当公示的相关内容。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及事项
1、县住建局检查组不定期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抽查。
2、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进行自查,自觉接受检查。
3、对不配合检查、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视情节轻重,暂停办理业务资格3个月至1年。
4、对检查中发现并核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