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的通告
和府〔2018〕17号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征用集体土地的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01)〔2018〕71号)精神,县政府需征收阳明镇雅水村和上陵镇江口村合计1.62公顷的集体土地作为和平县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阳明镇雅水村和上陵镇江口村的集体土地。具体四至界址及面积以规划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和平县2017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三、征地查丈时间: 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8日为实地核实地类、查丈土地面积、清点地上附着物时间。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实地,自觉配合有关工作人员核实地类、查丈面积、清点地上附着物,逾期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通告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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