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4〕48号)以及市医保局要求,决定于2024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系统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公民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正向引导。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国家、省、市及县区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对举报办理流程等的解读宣传,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阳明镇卫生院、东山医院、西郊医院、和康医院设立欺诈骗保举报箱,每月定时开箱收集举报情况。

  (三)曝光典型案件。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应曝尽曝”的原则,加大公开曝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尤其是要加强对利用生育保险骗保、门特超量开药谋取利益以及精神病诊疗领域违规行为等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提高人民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四、宣传形式

  为获得最佳宣传效果,2024年集中宣传月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多层次、多维度、多形式、多方式地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走近群众、走近基层宣传。

  (一)以城市地标、公共交通、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为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在每一家定点医药机构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和悬挂海报、主题横幅,印发宣传手册、折页、宣传单,播放电子横幅标语。

  (二)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进行对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正面宣传报道。

  (三)医保政策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醒目位置对医保政策、制度等进行宣传,公布举报方式,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展示医保工作成效。加强社会监督,邀请部分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参会,鼓励行业自律,聘请社会监督员,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

  (四)医保基金监管业务培训。计划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围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泛开展法律、医学、财务、信息等方面知识、业务的培训会、动员会等提升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三进”活动。深入基层,通过进街道、进乡镇、进村居,以贴近群众举办现场宣传活动形式,采取集中普法宣讲、解答群众疑问、派发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紧紧围绕2024年宣传活动主题和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我局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扩宽渠道,抓好落实。落实好《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诚信承诺书》,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共建共治。充分利用国家统一的宣传海报等素材,创新宣传形式,做好宣传教育结合和宣传打击结合,切实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宣传月期间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按规定填报《2024年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案件曝光信息统计表》。及时做好宣传月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主要举措、亮点或好做法、存在问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