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和平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应急〔20238

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源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和平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3524

和平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有关工作部署和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源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推动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遏制全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65条措施及市70条措施和省安委办关于非煤矿山42条落实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治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车间(或工段)、班组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

  二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显著增强。

  三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定期下矿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推动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持续提升。

  四是全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排查整治。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四、整治时间

  20235月份至12月份。

  五、主要任务

  (一)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非煤矿山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规范,进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水、火、冲击地压、顶板、粉尘、坠罐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并在矿山入井井口矿区入口或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举报奖励公告牌,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切实推动全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每月22日前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弱的,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

  3.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非煤矿山企业统筹推进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行动,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露天矿山、露天转井工开采、井工转露天开采、违规动火、罐笼提升等危险作业、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矿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透水、边坡坍塌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灾害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防止屡屡重蹈覆辙。

  4.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类撤人情形,确保遇到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出涉险人员。压实汛期安全责任,开展1次汛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化解汛期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暴雨、洪水、雷电、台风、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要在上、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针对企业自身灾害和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应当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指导。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二)监管部门层面: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5.开展专题培训。应急管理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聚焦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非煤矿山210项检查内容,紧紧围绕“为什么要严查、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不处置怎么办”,集中组织开展1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6.每月统计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账和治理督办制度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辖区内重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确保及时清零销号。

  7.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建设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冒险作业的,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8.开展立案调查。对发现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严格执行“三个一律”。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可由企业组织调查。

  9.严格处罚问责。严格行政处罚和问责,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县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县应急管理部门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实施挂牌督办。应急管理部门对发现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将进行挂牌督办,并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

  11.严格复工验收。应急管理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将严格执行复工复产“三个方案”(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风险辨识方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四级验收”(上级企业初验、县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县人民政府确认、市应急管理部门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五个到位”(确保整治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到位)要求,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彻底消除。

  12.强化执法监督。应急管理部门坚持“前有执法、后有全过程执法监督”,加大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通过对非煤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动态管控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的核查,验证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对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置、发现隐患不上文书、不使用执法系统等问题,倒查执法责任,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推动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13.创新检查执法方式。应急管理部门全程使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执法活动,实现对执法活动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全面提高非煤矿山监管执法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绕道走切实用好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注重从数据异常、断网断线等预警信息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规律特点,精准开展现场检查。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底前)。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纳入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要内容,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阶段(20236月至8)。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报送县应急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强化对整治工作的全程管控,及时完成文件解读、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推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对企业自查自改开展督促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精准严格执法阶段(20239月至11)。县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适时对重点矿山开展执法检查,聚焦矿山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12月)。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对本地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与综合整治评估报告一并于20231211日前报送应急管理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抓好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于每月22前按照附件1格式向县应急管理局矿监地灾股报送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及书面报告;局有关监管股室要于每月23日前按照附件2格式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2.和平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附件1

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序号

地区

矿山名称

矿山类型

重大隐患内容

发现时间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进展情况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间

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正在整改的填写)/整改措施

1











2











3











......














































































































  附件2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序号

矿山名称

矿山类型

重大隐患内容

检查部门

发现时间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挂牌督办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复查部门

复查执法文书编号

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正在整改的填写)/整改措施

调查处理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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