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规定,编制《和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和平加快实现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全面、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做到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闭环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共8人,其中:局领导2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2人、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2人、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2人。
局领导参加分管股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按照本股室牵头监督检查事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选派执法人员时,可从局机关相关内设机构、相关单位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共365天、52周,有13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365天-52周×2天/周-13天=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执法人员数量(8)=1984天。
其中:局领导496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496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496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496天。
2.其它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5年度其它执法工作日1064天。
其中:局领导272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274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262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256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817天。
其中:局领导204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196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204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213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984)-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064)-非行政执法工作日(817)=103天。
其中:局领导20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26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27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30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近年来
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县应急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拟在2025年组织开展2项重点检查项目(共59家,名单详见附件2、3)具体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数量:46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31家、医药企业1家)
计划检查次数:2次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二)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数量:13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工贸企业11家)
计划检查次数:2次
所属行业领域:工矿商贸
负责股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县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2家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二)非煤矿山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家
负责股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三)工贸监督执法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0家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企业
负责股室: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六、组织实施
本计划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来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台账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通过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规定在相关门户网站和公众微信号上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合理安排执法时间进度和人员力量,科学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杜绝“一刀切”、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执法检查。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检查,全面实行“说理式执法”“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执法检查机制,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的,合理确定执法检查次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案件。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办〔2021〕24号),按照每季度的时间周期,由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分别直接向“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报送案例的要求,分别办理执法典型案例,并按照要求进行上报。
(三)包容审慎执法。在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时,对首次发现的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后果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严格落实“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措施。将“精准执法+优质服务”贯穿监督检查全过程,坚持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相结合,主动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助力企业安全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督导落实。统一使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临时执法计划、双随机计划以及执法检查情况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逐步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加大网上抽查、实地督查、案卷评查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宽松软虚”等问题。
(五)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仪容风纪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着统一制式执法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树立文明执法良好形象。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理论、执法业务、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采取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多种培训方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制度,强化实战化执法能力训练,着力打造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