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次数:77 【字体:

各镇应急办,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组织实施。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4312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和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一般事故,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结合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2024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共8人,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共8名。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4年全年共366天、52周,有11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366天-52×2/周-11=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执法人员数量(8=2008天。

  其中:局领导502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502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502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502天。

  2.其它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4年度其它执法工作日1078天。

  其中:局领导189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332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302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255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4年度非执法工作日827天。

  其中:局领导128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253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223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223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008-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078-非行政执法工作日(827=103天。

  其中:局领导12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30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30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31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近年来

  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县应急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拟在2024年组织开展2项重点检查项目(共45家,名单详见附件23)具体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数量:30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10家)

  计划检查次数:2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41230日前

  (二)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数量:15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工贸企业13家)

  计划检查次数:2

  所属行业领域:工矿商贸

  负责股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41230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县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2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41230日前

  (二)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

  负责股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时间安排:20241230日前

  (三)工贸监督执法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2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企业

  负责股室: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41230日前

  六、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

  为深入推进全县安全风险治理和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向纵深开展,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县应急管理局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同时进一步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找准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计划在2024年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共13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5)。具体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数量:61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31家)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41030日前

  (二)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数量:69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工贸企业67家)

  所属行业领域:工矿商贸

  负责股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41030日前

  七、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安排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以及上级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拟开展2项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检查项目(共9家)。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工复产行动

  抽查数量:3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41230日前

  (二)工矿商贸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6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工贸企业4家)

  牵头股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41230日前

  八、组织实施

  本计划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来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台账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通过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规定在相关门户网站和公众微信号上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九、相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威慑力。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纠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办〔202124号),按照每季度的时间周期,由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分别直接向“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分别至少办理两个执法典型案例,并按照要求进行上报。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