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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安监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开展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和平县安监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联系结合“作风大整顿”深化建设活动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活动有效开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黄锦洪为组长,副局长陈志群、叶昌华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活动日常工作。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即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股室、直属各机构层层分解到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即对分管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双负责。

(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一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从局领导到机关各股室、直属各机构都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搞好督促检查和考核,严格目标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责任追究。主动担责、失职必追究,履责有依、追责有据,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四、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克服作风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二是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狠刹会所歪风,严肃查处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文风会风、工作纪律、许可执法、出差下队、厉行节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和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作风建设督查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结合起来,力争取得更好效果。

(二)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一是严肃工作纪律,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认真解决工作平庸、懒散怠政、作风漂浮、自由散漫、奢侈浪费等突出问题。二是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不准与民争利,不准侵占群众的各种物质利益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得以不平等态度对待群众,不准压制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准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群众等。三是严格遵守生活纪律,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对于出入会所的党员领导干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止反弹。

五、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一)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廉政意识;二是组织廉政讲座,定期不定期组织以反腐倡廉建设、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构筑起抵御腐败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三是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不间断的警示教育。

(二)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一是坚持将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安全文化相结合,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现有条件,通过廉政文化的学习宣传搞好廉政教育。二是发挥传统教育手段作用,定期不定期组织以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交流会、专题讲座、案例警示等活动,做到使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制度化、经常化。三是结合安监部门实际,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并全面推动“作风大整顿”活动深入开展。

(三)切实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一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作用。二是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规范权力行使。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三是按照《中央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划清权力边界,规范运行流程,加快构建符合安监实际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三位一体”权力运行体系。

(四)切实搞好纪律监督。一是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精神,坚持一项一项,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做到监督检查及时有力。二是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违必纠,努力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三是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局党组中心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事项的监督。四是加强对执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执行行政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廉政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照有关要求,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措施,积极搞好纪律监督。五是加强对行政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依法行政、高效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夯实服务基础,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塑安监形象,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平稳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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