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致全县农民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致全县农民的一封信

各位农民朋友:
    你们好!2012年合作医疗缴费工作从2011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1年12月2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和原则:(1)凡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在其户口所在镇参加合作医疗。(2)已参加其他医保制度的农村居民,不得重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续保户,在缴纳参保金时,将合作医疗证交镇合作医疗办注册即可,证号必须继续使用2011年已上传至省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的证号;初保户,经审定确认后,由镇合作医疗办公室颁发有关证件。⑷在缴交合作医疗参保资金时,建议同步上交身份证件复印件给镇合作医疗办,以便办理医保卡。
    二、参保资金的筹集办法:2012年人均筹资标准为230元,筹资比例为各级财政资金:20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按规定补助)。参合人员以镇为单位,缴交30元的为一档,缴交50元的为二档。
    三、报销比例及封顶线、起付线:对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县内镇级75%、县内县级65%、县外50%核报。2012年度内,报销补偿封顶线一档为10万元,二档为12万元。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为县内镇级100元、县内县级300元、县外800元。
    四、按人均30元筹资预算门诊补偿资金,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30%,符合门诊补偿条件的卫生站每人每日报销封顶5元,卫生院每人每日门诊报销封顶线10元,每户封顶线为〝该户参合人数×30元/人〞。门诊补偿必须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
    五、将2011年度确定的17种特殊门诊病种继续作为2012年度的特殊门诊病种。除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进行门诊透析治疗的病人,报销补偿比例提高到40%外,其他16种特殊门诊病种的报销手续按2011年规定执行,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年,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出。
    特殊门诊病种补偿在扣除自费项目和起付线后,补偿额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支付。门诊费用补偿与住院费用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封顶线。
    六、定额补助: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顺产者,一次性给予补助500元,实施剖腹产的定额补助1500元/例;②对在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手术的参合群众,不论住院时间长短,每单侧眼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③注射狂犬疫苗每例补助100元。
    七、农村参合儿童因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为70%,不受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及项目范围限制,不实行起付线和封顶线。
    八、报销规程:⑴在可实行即时补偿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即时补偿;⑵在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1个月内,携带必备的报销材料到镇合作医疗办(大额票据应提交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⑶报销补偿款由镇财政所(结算中心)通过转帐方式划入其提供的个人银行帐户(含具有金融功能的医保卡),不得支付现金。
    各位农民朋友,为了你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为了减轻因病住院的经济负担,请你加入到我们农村合作医疗行列。
    祝家庭幸福

 

和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