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县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心)卫生院,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4号)和《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5〕442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县的意见》(和委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卫健系统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学历水平,切实解决基层医药卫生人员学历教育需求,力争到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0%,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本科以上学历达到40%的要求,结合我县卫技人才队伍的现状,决定继续开展医学各专业专、本科学历教育,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县卫健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中已取得大、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以自愿报名为原则。

   二、工作要求

  1.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学历提升的各项组织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确保知晓率100%,精心组织本单位(含村卫生站)医疗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学历层次。

  2.对本单位的所有在职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由各医疗卫计单位统一将《学历需求摸底表》(附件1)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我局医政医管股。

   三、报考专业

  医学类:

  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口腔医学、药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

  大专: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助产、康复治疗技术。

  非医学类:

  专本科:行政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学前教育等各专业均可报名。

  四、学习方式

  1.所有报考学员必须参加今年10月份成人高考,经录取方可入学。学员在读期间,以面授及自主学习相结合,送教上门,教学、期末考试均在县卫健局进行,解决在岗人员工学矛盾。

  2.学习结束后,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学信网可查。该学历可作为已有助理以上执业资格证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但不能作为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21日(9月上旬由相关工作人员为考生完成网上报名,9月中旬通知考生到当地教育局刷身份证确认,10月下旬参加全国成人高考,11月中下旬可网上查询考试成绩,12月份录取)。

  2.报名资料:填写报名登记表1 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报考本科需交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3.报名地点: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

  4.报名咨询:龚老师:18038518156,谢老师:18676061699,监督电话:0762-2892169。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县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xls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