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年周期我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2016-2017年周期我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务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师执业考核和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河源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市2016-2017年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考核对象

考核周期: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考核对象:

1.2016年12月31日前经注册在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中执业的所有医师;

2.2016年12月31日以后变更注册在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中执业的前一周期没有参加原执业所在地医师定的医师。

二、考核机构

我局指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其本院的考核机构,市医学会为其他经我局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的考核机构。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可根据本辖区情况指定1至2个考核机构,江东新区由市医学会为考核机构。

三、考核时间安排

本周期的考核时间是2018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河源市2016-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流程》)。

四、考核程序和内容

考核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医师的执业注册情况,采用简易与一般两种程序进行考核。

1.简易程序考核内容: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2.一般程序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

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五、考核方式

自主在线考试。通过带摄像头电脑或手机等设备登录医博士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测试,系统采用人脸识别图像采集功能,在考试中随机抓取考生人脸图像,考试前、考试结束后将对考生人脸进行识别记录。

六、组织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一个周期,考核结果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涉及医师的执业、评优、晋升和变更注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加强组织管理,确保依时完成我市这一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联系人:黄淑婷 联系电话:3333077 电子邮箱:hy3333077@163.com。

附件:1.河源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2.河源市2016-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流程

           3.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5.机构信息表

           6.考生信息表

           7.医师定考有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