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情况

  按照县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2024年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组织机构、规章文件、规划计划、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总数30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局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24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度,没有发生过针对我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部分数据与信息存在更新不够及时、表现形式较单一等情况,影响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实用性,部分栏目缺少“干货”,信息质量不高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充实完善和更新政务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处专门报告。

和平县统计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