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和水许决字〔2024〕7号
和平县银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5月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和平县银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坳水电站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和平县银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坳水电站取水工程在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政和村浰江河以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600kw,年最大取水量3600万立方米。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保障电站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为维护河流生态需水,你单位应确保向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最小生态流量不得低于0.857立方米每秒。电站运行期间要适时监测退水水质,本工程机组维护、检修时产生的废污水应达标处理,不得外排。
三、你单位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电站水资源保护措施,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报送取用水总结报告。电站调度运行应按照《广东省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要求,并服从东江流域管理局、和平县水务局对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及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有效期届满,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连续2年停止取水的,需向我局提出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根据《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21〕1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2〕1292号)《和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退出方案》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黄石坳水电站属限期退出类水电站。你单位应服从国家、省、市、县级关于小水电站治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最新政策要求的退出时限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电站退出手续,停止取水,并向我局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本次核准的年最大取水许可量等指标不作为电站退出相关补偿依据,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电站需提前退出,我局将依据最新政策要求,提前注销本取水许可。
六、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水资源费缴交地点: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阳明镇九子岗县商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
和平县水务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