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县级部门 > 县水务局 > 其他

和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1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殖项目在贝墩镇石村村九峰嶂林场采用提水方式取地下水,年最大取水量42.98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177.63立方米,用于高床生态养殖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退水地点为贝墩镇石村水,运行期年最大退水量13.24万立方米,达标处理后排放。你公司应定期对退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取用水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相匹配,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有效期届满,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连续2年停止取水的,需向我局提出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水资源费缴交地点: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阳明镇九子岗县商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

  和平县水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