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公园(市民中心景观改造)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和水字〔2022〕89号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和平公园(市民中心景观改造)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专家评审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评审意见(见附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和平公园(市民中心景观改造)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和平县城九子岗,地块西侧紧邻现状道路S230,西侧直线距离约3.0km为龙河高速,区域交通运输快捷便利;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55′50.76″,北纬24°28′17.86″。总规划用地面积6.56h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新建部分园路及停车位以完善公园内部道路路网)、交通工程(建设公园内部道路设计交通标线)、安装工程(包括喷灌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室外消火栓工程和电气工程)、园建工程(包括改造园内不合理的绿化种植、广场规划、停车位调整、完善行人道、路缘石及园内小游步道)、绿化种植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7.28万m³,其中开挖土石方总量3.72万m³,回填土石方总量3.56万m³,无借方,余方0.16万m³。

  项目总投资2981.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5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解决。项目已于2018年1月开工,2018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建设单位为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属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的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56hm²。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的内容和方法。调查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6.56hm²,土壤流失预测总量403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359t。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设原则、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46.9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07.4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9.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36万元。本工程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实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三)本项目开挖量较大,应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工程施工及运行安全。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弃置的,应堆放在法规规定允许堆放的区域,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弃渣不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河道防洪安全、水源保护、水利设施建设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按规定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八)依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九)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建设期间按照法规的规定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和平县水务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