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和平县荣佳国韵温泉酒店延续并变更取水许可证申请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荣佳国韵温泉酒店:

  你单位关于延续并变更取水许可证(取水粤河和字〔2015〕第00017号)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己收悉。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延续并变更取水条件,同意你单位取水权人名称由“和平县天上人间温泉度假村”变更为“和平县荣佳国韵温泉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574531791J),新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粤河和)字〔2020〕第00027号,有效期为2020821日至2025821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和平县荣佳国韵温泉酒店位于和平县大坝镇汤湖村,取水水源属于地热水,取水方式为自流,年许可取水量为7,与取水许可证一致。

  二、因该项目是温泉沐浴用水,请和平县荣佳国韵温泉酒店加强水源保护,建立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取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状况。

  三、和平县荣佳国韵温泉酒店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表,我局将于次年131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四、你单位按年度向我局报送取水量及交纳水资源费情况,水资源费缴交地点: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阳明镇九子岗县商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连续2年停止取水的,需向我局提出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和平县水务局  

  20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