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和水许决字〔2025〕30号
和平县鑫源水电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6月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和平县鑫源水电有限公司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和平县鑫源水电有限公司取水项目在河源市和平县古寨镇丰和村以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900kw。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5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7.3万立方米。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5年7月14日至2030年7月13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单位应落实库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要求,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电站发电取水应服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确保向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最小生态流量不得低于 1.205立方米每秒,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取水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和平县水务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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