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关于调整和平县2025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水库管理单位及各水库责任人:

  为全面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5〕124号)精神及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对和平县2025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进行调整。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监管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管理单位责任人对水库的安全与管护工作负直接责任。现将我县调整后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和平县2025年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xls

  (县水务局联系人:肖芳, 联系电话:0762-5642239) 

  和平县水务局

  2025年4月30日